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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杨学林谈雷政富狱中申诉:他从来没有承认过受贿 何来反悔?

律师杨学林谈雷政富狱中申诉:他从来没有承认过受贿 何来反悔?

图片来源:新华网。

8月8日,雷政富通过北京律师杨学林发表声明称,雷政富不存在收受罗某门面房的事实。

7月31日,四川合江县委原书记李波涉嫌受贿一案在泸州中院开庭审理。据澎湃新闻报道,在庭审现场,李波举报称,证人罗某曾长期在重庆市从事建筑工程和房地产开发,2013年因涉雷政富案而接受调查,但重庆有关部门向罗某调查时,罗隐瞒了向雷政富行贿几套门面房的事实。李波还向法庭提供了线索,认为雷政富案涉嫌漏罪。

澎湃新闻报道称,公诉人在庭审中称,李波对于雷政富的举报,应由法庭核实后,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部门进行调查。

根据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

雷政富8月8日授权律师发表的声明称,雷政富并不认识罗某,不存在收受罗某财物的事实,且从无任何部门向雷政富调查其“涉嫌收受罗某门面房”的情况,雷政富将请求有关部门对上述举报进行核查。

此外,雷政富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已经提出申诉。

长安街知事8月10日发表文章称,雷政富此次声明并不是仅仅纠结于刑期的长短,而是一直有一颗“还我清白”之心。

文章还引用“法律界的小伙伴们”的话称,雷政富此举,可能来自他对现有事实的联想,比如,他认为此次李波举报的门面房不属于受贿,于是更加坚定地认为此前判决的受贿事实也属于同类情况,由此产生了心理波动既而“突然反悔”。

杨学林在接受本站新闻记者采访时否定了“法律界的小伙伴们”的“突然反悔”一说,“雷从来没有承认过受贿,何来反悔? ”

杨学林称,申诉是被告人和其亲属的权利,随时可以提出。认为申诉就不能减刑的观点,是错误的。他还指出,“雷的所谓316万受贿,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成立。”

根据我国《监狱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罪犯对生效的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监狱在执行刑罚过程中,根据罪犯的申诉,认为判决可能有错误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监狱提请处理意见书之日起6个月内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狱。

雷政富原系重庆北碚区委书记。2012年11月,因网上曝出雷政富的不雅视频,重庆市委研究决定,免去其北碚区区委书记职务,并对其立案调查。

2013年6月,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雷政富受贿316万余元,并以受贿罪判其有期徒刑13年。雷政富不服,提出上诉,2013年9月,重庆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雷政富在重庆市九龙监狱服刑。重庆市九龙监狱于2015年11月11日提出减刑建议书称,罪犯雷政富能认罪悔罪,听管服教,遵规守纪,劳动改造较好,认真学习,有悔改表现,提请减刑一年。法院对其认定减刑10个月。

雷政富犯受贿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称,经审理查明,罪犯雷政富在服刑期间获3次记功行政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