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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浦县一检察官涉嫌非法采矿被查 假借纪委名义拘禁执法干部

福建漳浦县一检察官涉嫌非法采矿被查 假借纪委名义拘禁执法干部

图片来源:网络

两周时间过去了,柯保惠还没有收到三级检察院给她的任何反馈。

8月1日,福建漳浦县的柯保惠向最高检、福建省和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发出举报,称漳浦县人民检察院冒用县纪委的名义涉嫌非法拘禁、刑讯逼供丈夫林耀德。

柯保惠的丈夫林耀德曾任漳浦县国土局监察大队大队长,2015年5月22日上午漳浦县国土局监察大队大队长林耀德被县检察院人员从单位带走,去向不明。6天之后的28日,家属才知道林涉嫌受贿被刑拘。

今年7月1日,林耀德涉嫌受贿案开始在漳浦县人民法院一审。

林耀德当庭喊冤,县检察院未出具任何法定手续就带走自己,6天7夜一直被拘禁在检察院内,从没见过县纪委人员,反而遭到陈锦华等办案检察官刑讯逼供。

法庭上,漳浦县检察院反驳说,前5天是纪检部门调查,最后一天移交至检察院。

但澎湃新闻8月9日的一篇报道佐证了林耀德的话。漳浦县纪委一名领导向澎湃新闻解释称,林耀德没到过县纪委办案点,况且县检察院方面曾邀请县纪委参与办案,但是未获得县纪委领导同意。

2016年7月12日,漳浦法院通知林耀德案延期审理。

任上被秘密带走

漳浦县位于福建省的南部沿海, 明代以后就素有"金漳浦"美誉, 矿产资源丰富。花岗岩、青麻石、稀土、高岭土、锈石等十几种矿产资源遍布,80万吨以上的高品位三水型铝土矿储量是全国三大名矿之一。但丰富的自然资源也造成非法滥采,截至2011年4月漳浦县境内非法采矿点高达2300余家,背后夹杂着官商勾结的黑幕。伴随着猖獗的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也日益严重,自然资源被破坏、水土流失、生态恶化。

为了整治遭严重破坏的自然环境,2011年4月,漳浦县委书记陈汉夫提议林耀德担任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大队长,整治矿产非法滥采乱相。

然而,2015年5月22日,林耀德的执法工作戛然而止,他自己也失去了人身自由。

根据庭审中林耀德的回忆,他是被县检察院人员秘密带走的,他说,“当天上午10:36,我在湖西的青山挂白治理现场,突然接到国土局监察室主任许剑勇的电话,让我马上回单位配合县检察院核实一件事。”

福建漳浦县一检察官涉嫌非法采矿被查 假借纪委名义拘禁执法干部
林耀德在看守所签字。

对此,许剑勇也对媒体予以了证实。

回到单位后,等待他的是县检察院的带两名法警,他直接被带上警车去了检察院。上车前,他想致电王赐义局长汇报去向,但一名叫陈奕雄的法警称已经向王局长通过气了。

到了检察院后,陈奕雄把林耀德直接带进办案工作区的左边一间讯问室,命令他坐在特制的座椅上,并且立即锁绑住了林耀德的下半身。“我注意到,墙上挂钟的时间是12:10,室内录音录像设备齐全”。林耀德在法庭上说。

听闻丈夫被带走的消息,柯保惠不知所措。她说:“我还询问国土局局长王赐义, 他说不了解具体情况”。随后她又找公安系统的朋友打听到底怎么一回事?对方安慰道,“如果县检察院对林耀德采取强制措施,按照刑诉法规定24小时内必须通知家属。”

可是实际情况相反,林耀德连续多天音信杳无。家人万分焦急。林耀德忽然“失踪”的消息也随即在漳浦县城的街头迅速传开,人们猜疑他是不是被县纪委双规了。

柯保惠私下向一位漳浦县纪委领导打听,“领导明确说县纪委没有介入案子,更没有双规林耀德。”

林耀德被悄悄带走的六天之后,2015年5月28日他的家人才得到通知因涉嫌受贿被刑拘,人关在县看守所。

6月9日,福建检察网随之发布消息称,近日,漳浦县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该县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监察大队长林耀德(副科级)立案侦查。经查,犯罪嫌疑人林耀德自2011年4月至今利用其担任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长期间,非法收受他人送款,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罪。

检察院是否冒用纪委名义实施拘禁?

 林耀德2015年5月22日——28日被带走而去向不明,究竟属于什么性质?这成了控辩双方庭审对垒的焦点。

起诉书称,2015年5月22日,漳浦县检察院发现林耀德涉嫌受贿的线索,而且县纪委派驻漳浦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同一日将林耀德涉嫌受贿的证据移送至检察院。27日,检察院办案人员初查,确认林耀德受贿的犯罪事实。28日,县检察院决定对林耀德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对其刑事拘留。

然而,漳浦县检察院向法庭出示的纪委移交案件函显示,由县纪委驻国土局纪检组2015年5月27日落款盖章。移交函称:“我纪检组收到中共漳浦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线索移送函后,立即开展核查工作,发现我局国土资源监察大队长林耀德存在受贿的事实,现移交检察院处理。”

林耀德当庭反驳,5月22——28日一直被拘禁在漳浦县检察院,没有监察机关批准的监视居住手续,也没有传唤、拘留等任何法律手续。 林耀德 说,“我在漳浦县工作了20多年,和县纪委有业务来往,认识至少80%的漳浦纪检系统干部。但是,我被抓进县检察院审讯室后,审讯人员都是县检察院的陈奕雄、陈锦华、陈毅峰等人,从没看到任何一个纪委的人。”

8月13日,迟夙生告诉本站新闻说,她接受委托阅卷时,立刻发现县纪委驻国土局纪检组的移交函不合法。因为,纪检组没有权力对干部进行双规。她立刻致信县纪委书记刘军,请对方说明纪委如何介入办理林耀德案,“但刘军保持沉默”

同时,柯保惠向漳浦县一名纪委领导了解到,县纪委没介入双规林耀德。

庭审中,迟夙生强烈质疑“是纪检组什么人移交,向谁移交?移交了什么材料,谁收的?”对于副科级干部林耀德,移交函根本不能作为县纪委移交案件的证据。她明确指出,移交函里没有任何一个检察院或县纪委人员的签名,此文书无效。

迟夙生律师告诉本站新闻,公诉人李伟强面对她质疑县检察院冒充县纪委办案的辩护意见,保持沉默。“如果林耀德案审判平冤后,公诉人李伟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她强调,“因为他身为公诉人,不纠正侦查同事们违法办案。”

迟夙生律师认为,林耀德案没有任何纪检部门向漳浦县检察院移交的合法手续材料,所谓的纪检委办案实属造假。本案的真相是,漳浦县检察院个别人假冒县纪委的名义打击报复,非法拘禁林耀德。

迟夙生律师就漳浦县检察院违法办理林耀德案,向上一级法院漳州市人民检察院举报,目前只收到后者的收据。

就漳浦县检察院冒用县纪委的名义涉嫌非法拘禁林耀德,本站新闻8月12日下午电话采访县纪委,但遭拒绝。

8月11日,本站新闻记者也连续致电漳浦县检察院,但始终无人接听。直到8月12日下午,一苏(音)姓女工作人员在电话中表示不清楚林耀德案的情况,迅速挂断电话。截至发稿前,本站新闻未获得漳浦县检察院的有关置评。

刑讯逼供疑云

2016年7月1日至11日一审期间,漳浦检方指控林耀德受贿9万元,还当庭出示了林以前在县检察院和县看守所分别作出的有罪供述。

对此,林耀德当庭翻案说,“我在县检察院受到6天7夜的肉体折磨和精神摧残,生不如死才违心供述。之后被送到漳浦县看守所又遭威胁,再次被迫作假供”。

本站新闻掌握了一份林耀德7月1日庭审的自述材料,以及几天庭审的录音资料。从中了解到,林耀德控诉、举报陈锦华等办案检察官涉嫌违法立案并刑讯逼供的详情。

“回想起2015年5月22至28日,是漳浦县人民检察院在我身上制造冤假错案的全部过程,也是我人生最为艰难痛苦的时候。”在法庭上,林耀德自述道,“那就是陈锦华、陈燕贵等办案人员把我拘禁在检察院内,毫无人性对我实施肉体折磨和精神摧残。我痛苦不堪、生不如死!检察院在我神志不清时栽赃陷害,逼我违心签收受贿9万元现金的口供。”

林耀德称,实施酷刑和攻击的审讯人员包括陈奕雄、陈锦华、陈燕贵、陈艺峰、陈智强、邱建煌、公诉科副科长、干部科长,此外还有法警小蔡、小叶等人。

林耀德回忆,六天里在县检察院完全封闭的审讯室被固定在特制的审讯椅里,四肢被锁无法动弹。检察院抽调反贪局和法警,一天4班、一班2人轮流疯狂刑讯、恐吓、威胁与引诱,他孤独绝望。审讯人员不许他睡觉,“导致阴阳颠倒、精神错乱,全身发烧唇干口燥,反胃呕吐无法进食。”最后腰椎盘突出、疝气剧痛,求医送院未成,神志不清大小便失禁。

他说:“审讯人员嫌我臭死,我求他们放过。但他们说只要我认下收受胡元宗5万元、陈火城4万共9万元的受贿事情,就让我回家休息。”

在这6天中,办案人员要他按照对方口述的现有材料重写、签字画押,但他由于不存在受贿事实反复写错所谓的口供,极度痛苦。他“便有了自杀的念头并偷写了一份遗书,告诉外界:我被冤枉、被检察机关迫害死亡。转念一想,考虑到家里老母和多病妻子需要照顾,而且我自杀了又有谁帮我洗清罪名,于是打消自杀念头,违心签字配合。”

2015年5月28日,林耀德被移送漳浦县看守所,他觉得暂时得以脱离。

 28日下午,羁押到漳浦县看守所后,林耀德请求陈锦华、陈燕贵等办案检察官实事求是提讯还原真相,却被带到看守所特讯室恐吓威胁。

他还提及,从2015年8月份起几次退补侦查的后续阶段,陈锦华、陈燕贵等办案员多次恫吓他。“认罪取保回家判缓刑或不认罪10年以上有期徒刑,让我选择。”

   “2015年10月中旬,陈锦华在看守所提审室威胁我,要我辞掉中国最好的律师迟夙生,以减轻家庭负担。只要我不反口供,他们会按原计划进行判缓刑,林文井检察长都表态过。”

“林耀德一古脑儿控诉刑讯逼供的全过程,法官没有打断。”迟夙生律师8月10日对本站新闻称,“很罕见!”但她在庭前会上提出排除刑讯逼供的非法证据,却遭到拒绝。

迟夙生告诉本站新闻,在她强烈要求下,庭审调取播放了一小段漳浦检察院审讯林耀德的监控视频。视频显示,林耀德的精神状态特别不好,他从审讯椅站起时,腿耷拉在椅子上。这是因为腿部长时间“不过血,肿的”,迟夙生说

柯保惠和迟夙生律师都向本站新闻反映,公诉方拆毁一部分的起诉卷宗,并隐匿一些笔录证据。

林耀德家属及其辩护律师皆质疑,漳浦检察院刑讯逼供取证,明显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的规定,不能作为批捕起诉的依据。

就办案人员涉嫌刑讯逼供和报复、威胁林耀德和公诉方拆毁卷宗等事宜,本站新闻8月10——14日多次试图采访漳浦县检察院,可是对方未有明确回应。

在法庭上,林耀德否定了所谓的9万元受贿事实。迟律师说,公诉人李伟强对此没有任何表态。

林耀德还当庭举报陈锦华等办案检察官,表示自己执法查处陈锦华等人非法采矿而遭到对方报复,违法立案。

林耀德称,2014年10月,陈锦华在佛昙镇梧桐岭合伙无证开采花岗岩石矿被漳浦县国体资源监察大队三中队查处,在执法现场,陈锦华组织10多个不法闲散人员阻止扣押非法生产工具,后在佛昙镇派出所协助下才顺利将钩机扣押装上拖板车。

林耀德进一步举报称,在主案调查期间,陈锦华要求不要对该矿区作出处罚,但被林耀德拒绝。在被处罚之后,陈锦华曾多次散步路过中国银行大厦时,说他们已在该矿区投100多万元,还未收回成本,要求林耀德向佛昙镇国土资源所和监察大队执法人员打招呼,让他们继续开采,但又被林拒绝,最后又要求林耀德把该矿从重点监控对象名单中删掉,不要对矿区实行重点巡查管挖,但也被他拒绝了。

“由于我在工作上忠诚与较真而无法满足陈锦华的私欲,故此冤假错案就在我身上发生了。”林耀德说。

  拒调同步录音录像    

林耀德被漳浦县检察院带走的遭遇,果真如他在法庭上控诉的事实吗?迟夙生认为,只要公开办案的同步录音录像就能查明真实状况。

 2015年10月14、15日,迟夙生律师先后向漳浦县检察院申请调取县纪委介入林耀德案的调查程序、县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和隐匿的笔录等相关材料。

漳浦县检察院2015年10月16日回复称,纪检部门调查材料不属于本案刑事诉讼证据材料。并拒绝调取;而关于检察院审讯林耀德的同步录音录像资料,检察院称,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辩护人要求查阅、复制讯问录音、录像如何处理的答复》的精神,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录音录像不是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属于案卷材料之外的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迟夙生律师2016年8月14日对本站新闻推测说,漳浦检察院无理拒绝公布同步录音录像,表明对方知道办理林耀德案违法。

2016年7月12日,漳浦县人民法院通知,县检察院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对该案延期审理。因此,法院决定延期审理。

林耀德案庭审之后,引起外界关注。

关于漳浦县检察院涉嫌违法办理林耀德案的进展,本站新闻8月10——14日持续电话采联系访漳州市、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但二者都无人接听。不过,8月12日一位消息人士告诉本站新闻,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已到达漳浦县了解林耀德案,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亦关注此案。

8月13日,迟夙生律师赶往漳浦县看守所会见林耀德,律师获悉,休庭一个月后,漳浦县法院前一天才派员向林耀德核实一半的庭审笔录,其余部分还未核实。而且对举报陈锦华等办案检察官之事,县法院也没核实。

“林耀德案就是漳浦县检察院个别人员打击报复林耀德执法查处非法采矿的冤案。”林耀德的家属与律师再三强调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