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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再审快播公司2.6亿天价罚款案 庭审争议四焦点

广东高院再审快播公司2.6亿天价罚款案 庭审争议四焦点

2014年6月26日,深圳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执法人员正式送达对快播公司侵权《行政处罚决定书》,2.6亿元罚单即日生效。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6月21日上午,快播2.6亿天价处罚案迎来二审。因不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出的2.6亿罚单,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对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三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提起了上诉,该案在广东高院二审审理。

广东高院再审快播公司2.6亿天价罚款案 庭审争议四焦点

该案始发于2014年3月18日,其时腾讯公司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称,快播公司侵害了其享有的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请求予以查处。5月20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快播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快播公司提出听证申请,同年6月17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听证会。6月26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以快播涉嫌侵权腾讯为由,向其开出2.6亿元罚单。罚单称,快播公司未经许可,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北京爱情故事》等影视剧、综艺类作品,获得非法经营额8671.6万元,罚款数额系非法经营额的3倍。

面对“天价处罚”,快播公司表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广东省版权局作出行政复议,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对此,快播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2014年11月,该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审驳回快播诉讼请求。一审后,快播公司不服,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广东高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决定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在昨日二审的庭审中,快播公司、深圳市监局以及腾讯公司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涉案事项是否有行政处罚职权、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快播侵权是否有法律依据,以及行政处罚金额是否适当等四大焦点问题进行了辩论。

快播认为,在深圳市监局行政程序是否违法的问题中,被上诉人在执法的时候没出示两人以上的执法证件。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出示了执法证件和材料。此外,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在2014年6月17日听证会之前7日将相关通知送达快播公司,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没有证据能证明通知送达。

在是否侵权的问题上,快播认为,快播只是提供搜索功能,不主动提供侵权产品,无法通过技术手段区分内容的正版与否。在政处罚的数额问题上,快播认为侵权属于民事行为,深圳市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越权嫌疑;针对快播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责令整改通知书》存在重复处罚的问题,快播不能因为一类行为遭到多吃处罚。

而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应表示,已经在2014年6月6日将该案的相关通知送达快播公司。在随后的相关证据提交环节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提交了腾讯、乐视等方面的送达通知证据,但并未能提交快播公司方面的相关送达证据。

对于快播是否侵权,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快播遭到了腾讯、乐视、搜狐等有影响力的内容方的投诉,不仅构成侵权,而且侵害公共利益。

该案庭审进行了近四个小时才结束,法庭宣布择日宣判。